醫療廢物應知應會
1.何謂醫療廢物?
答:醫療廢物是指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
醫療衛生機構收治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生活垃圾,按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和處置。
2.醫療廢物的分類?
答:分5類,感染性廢物、損傷性廢物、化學性廢物、病理性廢物、藥物性廢物。
3.醫療廢物的危害有哪些?
(1)傳播感染性疾病。(2)銳器損傷。(3)毒性損害。 (4)化學性損傷。 (5)汞金屬遺撒或丟棄后對環境的污染。(6)放射性傷害。 (7) 持久性有機污染物 (POPs) 對環境的污染。 (8)管理不當造成的傷害——未無害化處理、不規范的重復利用。
4.醫療廢物管理要求有哪些?
(1)專人負責。 (2)建立管理制度。 (3)嚴格分類收集。 (4)明確醫療廢物交接登記制度。 (5)執行醫療廢物登記、填寫和保存轉移聯單。 (6)做好個人防護。 (7)及時進行環境清潔和消毒。
5.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時如何報告?
(1)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醫療廢物流 失、泄漏、擴散時,應當由醫療廢物管 理監控委員會在48小時內向所在地的縣 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 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調查處理工作結束后,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將調查處理結 果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 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2)發生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 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損害,需 要對致病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 的重大事故時,應當由醫療廢物管理監 控委員會在24小時內向所在地的縣級人 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 政主管部門報告,并根據《醫療廢物管理 條例》的規定,采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
(3)發生醫療廢物導致傳染病傳播 或者有證據證明傳染病傳播的事故有可 能發生時,應當按照 《傳染病防治法》 及有關規定報告,并采取相應措施。
6.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有哪些要求?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以下要求,及時分類收集醫療廢物:
(1)根據醫療廢物的類別,將醫療廢物分置于符合 《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的標準和警示標識的規定》的包裝物或者容器內。所有容器上必須有明顯的文字標識,每天清潔并用化學消毒劑消毒。
(2)盛裝醫療廢物前,應當對醫療廢物包裝物或者容器進行認真檢查,確保無破損、滲漏和其它缺陷。
(3)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藥物性廢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廢物,但應當在標簽上注明。
(4)廢棄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藥品及其相關廢物的管理,由藥劑科、放射科等相關科室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5)化學性廢物中批量的廢化學試劑、廢消毒劑應當由藥劑科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6)批量的含有汞的體溫計、血壓 計等醫療器具報廢時,應當由設備科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7)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 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廢物,由檢驗科、病理科等產生單位首先在產生地點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者化學消毒處理,然后按感染性廢物收集處理。
(8)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具有傳染性的排泄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后方可排入污水處理系統。
(9)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雙層包裝物,并及時密封。
(10)放入包裝物或者容器內的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不得取出。
7.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等 部門聯合發布的《關于在醫療機構推進 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通知》(國衛辦醫 發〔2017〕30號) 對輸液瓶處理有哪些規定?
(1)對于未被患者血液、體液和排 泄物等污染的輸液瓶 (袋),應當在其與輸液管連接處去除輸液管后單獨集中回收、存放。去除后的輸液管、針頭等應當嚴格按照醫療廢物處理,嚴禁混入未被污染的輸液瓶(袋)及其他生活垃 圾中。
(2)殘留少量經稀釋的普通藥液的 輸液瓶(袋),可以按照未被污染的輸液瓶(袋) 處理。醫療機構應當科學、規范、節約用藥,提高藥物使用效率,減少浪費,降低藥品消耗和環境承載壓力。
(3)存在下列情形的輸液瓶(袋), 即使未被患者血液、體液和排泄物等 污染,也不得納入可回收生活垃圾管理。
①在傳染病區使用,或者用于傳染病患者、疑似傳染病患者以及采取隔離措施的其他患者的輸液瓶(袋),應當按照感染性醫療廢物處理。
②輸液涉及使用細胞毒性藥物(如腫瘤化療藥物等)的輸液瓶(袋),應當按照藥物性醫療廢物處理。
③輸液涉及使用麻醉類藥品、精神類藥品、易制毒藥品和放射性藥品的輸液瓶(袋),應當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8.何謂感染性廢物?包括哪些?
感染性廢物:攜帶病原微生物具有引發感染性疾病傳播危險的醫療廢物。
包括:(1)被病人血液、體液、具有傳染性的排泄物污染的塑料、橡膠類廢物及棉纖維類等其他材質的廢物。一次性使用衛生用品、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及一次性醫療器械;廢棄的被服;其他被病人血液、體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2)微生物實驗室廢棄的病原體培養基、標本、菌種、毒種保存液;各種廢棄的醫學標本。
(3)隔離的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生活垃圾。
9. 何謂損傷性廢物?包括哪些?如何收集?
損傷性廢物是指能夠刺傷或者割傷人體的廢棄的醫用銳器。
(1)廢棄的金屬類銳器,如醫用針 頭、縫合針、針灸針、探針、穿刺針、 解剖刀、手術刀、手術鋸、備皮刀和各 種導絲、鋼釘、內固定鋼板等。
(2)廢棄的玻璃類銳器,如蓋玻 片、載玻片、玻璃安瓿、破碎的玻璃試管。
(3)廢棄的其他材質類銳器,如一 次性鑷子、一次性探針、口鏡、一次性 使用塑料移液吸頭等。
收集方法:(1)直接放入規范的有警示標志的 黃色專用銳器盒。
(2)選擇合適規格的銳器盒,裝滿 3/4封口轉運。
10.何謂病理性廢物?包括哪些?如何收集?
病理性廢物:診療過程中產生的人體廢棄物和醫學實驗動物尸體等。
包括:(1)手術及其他診療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的人體組織、器官等。
(2)醫學實驗動物的組織、尸體。
(3)病理切片后廢棄的人體組織、 病理臘塊等。
(4)傳染病、疑似傳染病及突發原 因不明的傳染病產婦的胎盤;正常產婦放棄的胎盤。
(5)胎齡在16周以下,或胎重不足 500克的死產胎兒。
收集方法:
(1)直接放入有警示標志的黃色專 用包裝袋及黃色專用帶蓋廢物桶。
(2)胎兒遺體、嬰兒遺體應依照 《殯葬管理條例》規定,納入遺體管理。 嚴禁將胎兒遺體、嬰兒遺體作為醫療廢 物處置。
(3)分娩后的胎盤歸產婦所有,任 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買賣胎盤。
(4)產婦在分娩前應與醫療機構辦 理胎盤處理手續,明確相關法律規定和擬采取的胎盤處理方式,并隨病史歸檔 備查。若產婦有關傳染病醫學檢驗結果 為陽性,分娩后的胎盤存在傳染病傳播 風險的,醫療機構應依照《中華人民共 和國傳染病防治法》、《醫療廢物管理條 例》等規定,對胎盤按醫療廢物處理方 式進行處置。
(5) 暫時貯存的應當具備低溫條件 或防腐條件。
11.死胎的處置有何規定?
死胎的定義:孕20周以后的胎兒死亡及分娩過程中的死產。我國《殯葬管理條例》和《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均沒有關于死胎的界定和處置方法。我國現行法律規定,死胎不具有法律人格,不享有民事權利,故死胎不屬于尸體。但其具有物的屬性,死胎應歸娩出死胎的產婦所有,產婦享有對死胎的合法處置權。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山東省濟寧醫學院附屬醫療機構丟棄嬰兒遺體事件的通報》指出:醫療機構必須將胎兒遺體、嬰兒遺體納入遺體管理,依照《殯葬管理條例》的規定,進行妥善處置。嚴禁將胎兒遺體、嬰兒遺體按醫療廢物實施處置。
《醫療機構新生兒安全管理制度(試行)》(國衛辦醫發〔2014〕21 號)規定:對于有傳染性疾病的死胎、死 嬰,經醫療機構征得產婦或其他監護人等同意后,產婦或其他監護人等應當在醫療文書上簽字并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傳染病防治法》、《殯葬管理條例》等妥善處理,不得交由產婦或其他監護人等自行處理。
12. 何謂藥物性廢物?包括哪些? 如何收集?
藥物性廢物:過期、淘汰、變質或者被污染的廢棄的藥品。
包括:
(1)批量廢棄的一般性藥品,如:抗生素、非處方類藥品等。
(2)廢棄的細胞毒性藥物和遺傳毒 性藥物,包括:致癌性藥物,可疑致癌 性藥物,免疫抑制劑。
(3)廢棄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收集方法:
(1)批量的過期、淘汰、變質或者 被污染的廢棄的藥品,應由醫院藥劑科 按種類集中收集并登記后,退回生產廠 家或交由危險廢物處置機構處置。
(2)少量的藥物性廢物——包括廢 棄的細胞毒性藥物和遺傳毒性藥物的藥瓶可以直接放入用以盛裝感染性廢物的 有警示標志的黃色專用包裝袋及黃色專 用帶蓋廢物桶,但應當在標簽上注明。
(3)廢棄的麻醉、精神、放射性、 毒性等藥品及其相關的廢物的管理,依 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 定、標準執行。
13. 何謂化學性廢物?包括哪些? 如何收集?
化學性廢物:具有毒性、腐蝕性、易燃易爆性的廢棄的化學物品。
(1)醫學影像、醫學實驗室使用后的廢棄的化學試劑。
(2)廢棄的過氧乙酸、戊二醛等化 學消毒劑。
(3)廢棄的含重金屬物質的器具、物品,如含汞血壓計、含汞溫度計,以及口腔科等使用后的含汞物品等。
收集方法:
(1)批量的廢化學試劑如乙醇、甲 醛、二甲苯等,廢消毒劑如過氧乙酸、 戊二醛等,放入有警示標志的黃色專用 帶蓋廢物桶,分類存放,標簽“某類化 學性廢物”,交由專門的危險廢物處置 機構處置。
(2)批量的含汞體溫計、血壓計等 醫療器具報廢時,應當交由專門危險廢 物處置機構處置。
(3)使用后的一般性化學試劑及消 毒劑,直接排入污水處理系統。
14.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注意事項?
(1)按照《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分類原則,結合所在地的處置方法分類收集。做到同種處置方法的廢物放入同一種包裝容器內,以減少包裝容器的使用,尤其是一次性包裝容器的使用。
(2)根據醫療廢物的類別,將醫療廢物分置于符合 《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的標準和警示標識的規定》的包裝物或者容器內;盛裝醫療廢物的每個包裝物、容器外表面應當有警示標識,在每個包裝物、容器上應當系中文標簽,中文標簽的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產生單位、產生日期、類別及需要的特別說明等。
(3)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產生 地點應當有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方法的示意圖或者文字說明。
(4)在盛裝醫療廢物前,應當對醫療廢物包裝物或者容器進行認真檢查,確保無破損、滲漏和其他缺陷。
(5)盛裝醫療廢物達到包裝物或容器的3/4時,必須進行緊實嚴密的封口。放入容器內的醫療廢物不得取出,并密閉運送。
(6)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7)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藥物性廢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廢物,但應當在標簽上注明。
(8)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廢物,應當首先在產生地點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者化學消毒處理,然后按感染性廢物收集處理。
(9)患者使用的尿不濕、紙尿褲、 尿片、衛生巾、衛生紙等生活用品,B超耦合劑擦拭紙等按生活垃圾處理;一次性的枕巾、無紡布、外包裝、化學冰 袋、鞋套、袖套、皮膚清潔巾、擦手巾、一般試劑、消毒劑的空瓶等未被污染的醫療用品按生活垃圾處理。感染性疾病科的除外。
(10)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具有傳染性的排泄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后方可排入污水處理系統;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雙層包裝物,并及時密封。
15.醫療廢物封裝有何要求?
(1)在盛裝醫療廢物前,應當對醫療廢物包裝物或者容器進行認真檢查,確保不存在破損、滲漏和其他缺陷。
(2)盛裝的醫療廢物達到包裝物或者容器的 3/4 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封口堅實、嚴密。
(3)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16. 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及辦理交接有什么要求?
(1)應當根據就近集中處置的原則,及時將醫療廢物交由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 (2)應當將醫療廢物交由取得環保 部門許可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
(3)依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填寫和保存轉移聯單。
(4)應當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登 記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5)醫療廢物轉交出去后,應對暫存點、設施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處理。
(6)禁止醫療衛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轉讓、買賣醫療廢物;禁止郵寄醫療廢物;禁止用非醫療廢物專用車運送醫療廢物;禁止將醫療廢物與人在同一運輸工具上載運。
17. 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 散和意外事故時應及時采取的緊急處理 措施有哪些?
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時,應當按照以下要求及時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1)確定流失、泄漏、擴散的醫療 廢物的類別、數量、發生時間、影響范 圍及嚴重程度。
(2)組織有關人員盡快按照應急方案,對發生醫療廢物泄漏、擴散的現場進行處理;處理被醫療廢物污染的區域時,應當盡可能減少對病人、醫務人員、其他現場人員及環境的影響。
(3)采取適當的安全處置措施,對泄漏物及受污染區域、物品進行消毒或者其他無害化處置,必要時封鎖污染區域,以防擴大污染。
(4)對感染性廢物污染區域進行消 毒時,消毒工作從污染最輕區域向污染最嚴重區域進行,對可能被污染的所有 使用過的工具也應當進行消毒。
(5)工作人員應當在做好衛生安全 防護后進行工作。
(6)處理工作結束后,由醫務部、 護理部、醫院感染管理科、消毒供應室、后勤總務科、保衛科等相關科室對事件的起因進行調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預防類似事件的發生。
18. 醫療廢物處置工作人員的職業 防護要求?
(1)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根據接觸醫 療廢物種類及風險大小的不同,采取適 宜、有效的職業衛生防護措施。
(2)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和處置等工作的人員應相對固定,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如工作服、防護衣、手套、帽子、口罩、面罩、膠鞋、手消毒劑等。
(3)工作中發生被醫療廢物刺傷、 擦傷等傷害時,應當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并及時報告預防保健科、醫院感染管理科。
(4)每年進行健康檢查,防止其受到健康損害,資料保存三年。
19. 在醫療廢物收集過程中發生醫 療廢物刺傷的處理措施?
(1)立即用肥皂液和流動水清洗污染的皮膚。
(2)在傷口旁端輕輕擠出損傷處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動水進行沖洗; 禁止進行傷口的局部擠壓。
(3)傷口沖洗后應用75%乙醇或者 0.5%碘伏消毒,并包扎傷口。
(4)對損傷事件進行調查與處理, 提出改進措施,開展預防銳器傷的教育。
(5)對受傷的人員可能感染的病原體,采取有針對性預防與治療,并追蹤監測與觀察。 (6)發生銳器損傷后應填報“醫務人員意外損傷報告表”,將經過向醫院控感科和預防保健科報告。